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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普招计划的编制、落实、上报工作并通报学院相关单位。
二、负责学院招生宣传资料的组织、印刷和对招生人员的培训、派遣等工作。
三、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做好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收集就业信息,拓宽就业市场,建立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和网络检索系统,并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放,提供网上信息服务。
五、负责组织全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不失时机的开设院内毕业生人才市场。
六、使用《学信政务卡》负责新生网上核对、注册及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
七、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日制普招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发放工作。
八、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的订单办学工作。
九、负责实习就业基地的建点管理工作。
十、负责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十一、执行学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中的所规定内容。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分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二、根据国家的招生、就业方针、政策的规定以及学院的有关实施细则,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工作方案,实现招生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协调招生就业处与全院各部门的接口工作。
四、积极做好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市场调查及市外实习就业基地的建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院专业结构调整。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建设工作。
五、负责招生就业处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工作。
六、执行学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内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副处长:在协助处长搞好处室工作的前提下,主要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大、中专招生的计划申报、材料准备。宣传安排、生源组织、人员调配、新生录取、档案收集管理等系列工作。

副处长:在协助处长搞好处室工作的前提下,主要负责就业及实习工作,包括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调查、就业教育培训、就业信息收集、就业单位联系、就业率统计、毕业生输送、实习生选拔派遣等一系列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不得违反招生规定。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四、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完成招生工作的每一环节。
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擅作主张,随意处理。
六、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社会泄露、公布。
七、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八、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九、按规定移交、传递新生档案,保管好新生档案。
 
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格遵守区招生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按录取程序进行操作。
二、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细心审阅考生档案,慎重提出退档名单。
三、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向考生、家长和社会泄露、公布。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摘交易、以权谋私,不准向考生、家长许愿录取、索贿受贿。
五、不准在录取地私自接待来访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商消费娱乐活动。
六、不准带与招生录取无关的人员进入封闭的录取场所。
七、录取人员须按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换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录取应向招生就业处请假。
 
就业指导科岗位职责
一、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的规定及以学院的有关要求,拟订毕业生就业管理等比例。
二、对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毕业生生源的统计、审核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主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四、常年接待用人单位,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制作毕业生就业宣传广告材料,组织校园就业推荐招聘活动,包括大型人才供需用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双休日招聘会等。
五、广拓就业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就业基地,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完善以学院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六、积极开拓学生市外毕业实习基地,按学院及实习医院标准认真做好选拔安排市外实习生工作,为学生的多渠道就业创造条件。
七、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八、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手续,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及处理就业过程中遗留问题,建立毕业生档案并进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建立校友信息网。
十一、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指导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科长,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和实习基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络,不断构建军就业基地和就业网络。
二、协助科长,大力开发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就业实行培训、推荐一条龙服务。
三、协助科长,协调节器组织校园大型招聘活动,做好有关服务。
四、协助科长,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收集毕业生就业后的住处建立校友信息网络。
五、协助科长,做好供需双方信息电脑化的技术处理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就业网络。
六、协助科长,做好毕业生生源程序以及就业单位的统计审核和向上级报盘工作。
七、协助科长,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派遣证管理,协议书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派遣及遗留总是处理工作。
八、协助科长,做好毕业生有关费用收支工作,负责就业指导科内勤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就业指导科科长岗位职责

在招生就业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就业指导科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科员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切实履行就业指导科的工作职责。
团结协作、明确分工、奖惩分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
认真钻研管理理论和业务知识,加强市场调研,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协调沟通院系二级就业有关工作。
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生科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区教育厅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拟订本院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单。
三、负责招生宣传与相关教学系共同负责组织特殊专业及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监考、阅卷、统分与考务工作。
四、负责录取网络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及投档;培训、指导各教学系的招生人员。
五、负责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的问题。
六、负责录取新生的入院复查,负责退录考生和新生专业调整,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及录取期间与区、市招办进行工作联系等。
七、负责收取学生档案并分发各教学系,对口管理,联系接待各类招生工作;承担录取过程中的电话咨询、来信、来访接待、会务安排等工作。
八、负责招生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结算。
九、支持协助区、市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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